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与苏州海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光线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友好合作,于近日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海星能源(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能源),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占比 40%,苏州海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比 40%,浙江光线能源有限公司占比 2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6106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1,073,56.83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人民币43671.27 万元。
本次拟对海星能源(盐城)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取得 4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19%,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46%。
综上,本次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且超过1,500 万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或者绝对值超过 500 万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 2025 年第 10 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长峡金海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2102_03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2102_03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组件、风电设备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黄张裕
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海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悦峰大厦 1 幢 420 室-111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悦峰大厦 1 幢 420 室-111
注册资本:7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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