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撤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冀 11 民初 59 号,裁定如下:准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
法定代表人:周国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被告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后因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纠纷,对方向我方提出索赔。(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产品重置损失、电量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73,326,752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原告已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与原告方就双方关切事项保持友好沟通和协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4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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