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内蒙古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彭科 董监高 董事长
汪宇清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彭科、董事会秘书汪宇清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公告编号:2026-010
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25 年存在 1 项重大诉讼未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涉案金额合
计 5380 万元;存在 4 项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合计 36344.25 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彭科、汪宇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
公告编号:2026-010
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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