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苏舒茨测控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 O 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一节 通知...... 36
第二节 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40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二节 纠纷解决机制......42
第十三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546179267。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舒茨测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 59 号滨江科技创新中心
15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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