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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关于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截至本辅导期末,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胜、薛波、张珂悦、居拯、方王会、王麒杰,其中王胜为组长。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辅
导机构严格按照辅导计划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通过实地调查、文件核查、高管访谈、个别答疑、问题诊断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专项问题沟通与研究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聚焦公司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沟通与研究,梳理关键要点,并通过备忘录形式与公司充分探讨,助力公司有效应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与挑战。

2、公司治理与人员调整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协助公司完成了新任董事的补选程序。同时,通过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能,将有效提升公司财务监督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助力构建更为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从而更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3、信息披露督导

本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 2024 年年度的业务发
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协助辅导对象开展 2024 年年度报告制作工作,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本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业绩下滑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7,262.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少 7,986.55 万元,业绩出现下滑,主要系碳纤维及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毛利额较上年同期下滑。

2023年以来,碳纤维行业新增产能释放,加之下游需求减弱,供需关系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碳纤维价格持续下跌。辅导工
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订单、销售情况,督促、协助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盈利情况。

2、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

公司已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根据《分层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辅导机构仍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要求以及《分层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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