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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21:43 股吧网页版
恒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优化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优化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5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夷平、秦辉、高芳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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