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神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按
照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并负责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 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该等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根据议事规则确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
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八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
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
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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