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江苏恒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
求,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 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要
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指引》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如
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独立董事指
引》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
事补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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