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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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江苏
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
《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
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3 名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
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
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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