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决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决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
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
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
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
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
(十二) 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经营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董
事会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下列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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