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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39:41 股吧网页版
恒神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
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

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
配总额及其来源。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
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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