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
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
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保持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
(四)坚持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
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
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
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
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
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
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方案,应按项目可
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和提供项目调研报告,一般包括拟
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经济分析、可行性建议等
内容,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立项申请一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
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
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新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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