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2397 证券简称:恒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
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江苏恒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按章程规定配备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
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