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398 证券简称:索力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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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于公司拟进行的长期投资,首先应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及法律顾问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可行性及法律后果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完整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概述、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计划、财务评价、投资风险评价等。
拟投资事项获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三)公司应聘请法律顾问对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合同和重要信函、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条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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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四条 对于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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