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5:46:00 股吧网页版
XD宁波公:关于参股公司浙江新甬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2399 证券简称:宁波公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浙江新甬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甬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甬舟公司”)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出资 1160 万元,持股比例 29%。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向新甬舟公司出具的(2024)
浙 0902 破申 2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甬舟公司的破产申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破产申请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 年 3 月 28 日,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甬舟公司管理人,
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其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正式重整投资人按约定支付完毕重整出资等对应款项后,新甬舟公司原股东应以零元作价将所持有的新甬舟公司股权转让给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果原股东不予配合,管理人将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注销公司及另两家法人股东持有的新甬舟公司全部股权,并将新甬舟公司的出资人由公司及另两家法人股东变更为韩海东、李启立和任海浩。舟山市市场监

公告编号:2025-021

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已根据法院出具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公司不再持有新甬舟公司的股权,公司对新甬舟公司的 1160 万元长期投资作投资损失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新甬舟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其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902 破 3
号;

(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902 破 3
号之一。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