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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2 18:47:33 股吧网页版
奥宇节能: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832401 证券简称:奥宇节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以更有效的整合公司内外资源,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并提请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邮寄书面申请材料且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7、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8、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与异议股东沟通并了解其诉求,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原始成本,具体回购价

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具体保护措施安排如下:

1、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不需要采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2、如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存在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的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充分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需考虑公司除权除息的影响),具体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回购有效期

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发布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为本次收购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股东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公司(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liyun@auto-union.net。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

(2)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护照)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购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证明(交易对账单、股权转让协议等必要证明材料)。

四、回购数量

满足上述第“二”项中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股东于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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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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