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402 证券简称:辉文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的情形;
(四)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承担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产权关系明确;
(七)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八)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二)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三)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被担保方提供的资信资料和其他资料存在虚假现象的,被担保方在 申请担保时有欺诈行为,或被担保方与反担保方、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五)被担保方有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偷税、漏税等不良资信记录
的;
(六)被担保方申请本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七)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已经或将发生恶化,可能无法按
期清偿债务的;
(八)被担保方在上一年度发生过重大亏损,或者预计当年度将发生重大
亏损的;
(九)反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或者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存在瑕疵
的,或者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是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
(十)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其他反担保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的,但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不受本项要求的限制;
(十一)被担保方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
件,可能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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