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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辉文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402 证券简称:辉文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立,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并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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