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402 证券简称:辉文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的三分之二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需要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按照为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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