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1
中银证券
关于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力德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俞光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向公司拆借资金,2020年度公司向俞光拆出资金999,98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俞光999,980.00元,上述资金占用实质上与公司经营无关,未计利息,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俞光已于2021年4月12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众力德邦陕西分公司负责人冯安平持有西安钰岚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岚森公司”)70%股权,钰岚森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9-2020年与公司发生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向钰岚森公司拆入 公司向钰岚森公司拆出
2019年度 88,496 1,200
2020年度 17,375.05 1,184,271.7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钰岚森公司1,079,600.65元,上述资金占用实质上与公司经营无关,未计利息,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钰岚森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上述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事先告知主办券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过程中,每月定期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事项进行询问,并审阅公司所能提供的相关文件,且提醒公司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在发现资金占用事项后督促公司尽快归还款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二、 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进行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和后续规范措施,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银证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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