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9
公告编号:2019-064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公告内容为诉讼进展公告,此次公告所涉及的诉讼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2月1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34号。现公司收到开庭传票,对此次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2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郭爱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海山
公告编号:2019-064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李海山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或名称:冯朝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冯朝光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现监事会主席
姓名或名称:夏青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因被告未按期还款向法院提请诉讼。(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84万元。(200万*月息3%*14个月)
3、请求判令第四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费由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6民初565号开庭传票,此案将于2019年4月19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
公告编号:2019-064
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将会对公司财务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解决诉讼事项,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次诉讼涉及诉前财产保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2月1日查封扣押公司价值2840000元产品:MA220TTI自走式高杆作物喷雾机型号3WX-2000G壹台,科神牌4Y2-5玉米籽粒收获机肆台,科神牌15型打籽机拾肆台。查封扣押有效期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详见公告《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9-034。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新0106民初565号开庭传票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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