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73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9年5月13日签发的(2019)兵9001执158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公司与石河子市九州顺达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的(2018)兵9001民初5415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发生发法律效力,相关诉讼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申请执行人石河子市九州顺达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申请人案款合计225151元(含执行费3229元),另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公告编号:2019-073
2、自收到本通知三日内履行义务。
二、本次执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强制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2019)兵9001执1583号《执行通知书》
(二)(2019)兵9001执1583号《财产报告令》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