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84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北泉路380号。
李海山,男,1979年11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黄春燕,女,1978年2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9-08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给予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李海山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黄春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决定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84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对上述《决定》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1228号)关于给予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2019〕1927号)关于给予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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