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97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2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昌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鲁静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一直有业务来往,截止2019年1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48299.6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为此上诉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448299.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1207.4元(利息暂计算从2019年1月起算至2019年5月,利息公式为:448299.6×6%/12
公告编号:2019-097
月×5月),实际利息损失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年利息)本金及利息合计:459507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用、邮寄费用、送达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9)兵9001民初字第4649号开庭传票,此诉讼将于2019年7月16日开庭审理。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方协商将损失降低,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开庭传票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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