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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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
象”、“海龙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海
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辅导小
组成员为江武、周波、邹扬、瞿孝龙、李濛。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因海龙科技延迟申报 IPO,公司经营业绩及后续申报时间仍
存在不确定性,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日常拜访、电话
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此外, 辅导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通过邮件方式对全体辅导人员进行了廉洁从业提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已对全体辅导人员进行了廉洁从业提
示,提醒辅导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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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海龙科技已延
迟申报 IPO, 经初步核算 (相关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357.92 万元,净利润为 892.89 万元,2022
年经营业绩仍不能满足 IPO 申报要求。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与
海龙科技保持持续沟通,通过日常拜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跟进公司项目中标、 开工和验收情况,持续关
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岗位
人员进一步规范资金流水,严格按照辅导企业的要求规范运作,
合法合规经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
成员积极跟进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规范整改情况,并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开展审计工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对
公司合同签订、劳务分包等合规性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
重要商务合同进行审阅,并为相关法律事项提供咨询,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上一阶段,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和持续
性不足、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业务分包等问题。
1、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和持续性不足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公司已采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等措施, 积极参
与项目投标,并加快推动中标项目开工和工程进度, 推进项目验
收工作,提振经营业绩。2023 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仍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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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距离 IPO 申报仍存在较大差距。 辅导小组将持续做好跟踪服
务,及时跟进公司经营和业绩情况。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问题
受宏观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变
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约 10,532.41 亿元(未经审计),仍然偏高。辅导小组
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 加大催收力度, 逐步
降低应收账款余额。
3、业务分包问题
公司部分项目业务合同未明确约定可以进行分包,但实际存
在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情形,辅导小组已要求公司与客户充分沟
通, 争取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对承接业务合同进行专业分包或劳
务分包, 同时, 公司在后续 IPO 申报时将就报告期内相关合同未
明确约定可以分包但实际存在分包情形的项目取得客户出具的
确认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仍为经营业绩问题,2023 年经营
业绩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辅导小组将与公司充分协
商,视公司业绩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选择恰当的申报时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小组将于下一阶段继续指派江武、 周波、 邹扬、瞿孝龙、
李濛五人参与海龙科技相关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将于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持续跟踪公司项目中
标情况以及执行项目验收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积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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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督促公司在全力发展业务的同时严格按照
辅导企业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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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之辅导机
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江 武:
周 波:
邹 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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