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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6:31:01 股吧网页版
同益物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32412 证券简称:同益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

款协议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0 年 5 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
金”)、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创投”)、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分别与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三家机构分别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285.7 万股、70 万股、85 万股,每股价格为 7 元,认购金额分别为 1999.90 万元、
490 万元、595.00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光、陆红梅分别与服贸基金、金海创投、工投集团签订了含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涉及股份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优先认购条款、反稀释条款等。公司未就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特殊投资条款基本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光、陆红梅与服贸基金签署的补充协议基本内容如下(甲方:服贸基金;乙方一:陆红梅;乙方二:陈德光):
(一)股权回购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标的公司股权:

1.1 标的公司未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下称“截止日”)申报上市材料(以
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书为准)或未能以投资方书面认可的价格被整体并购(以有权交易方与并购方签署交易协议为准),但各方就延长前述日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除外;

1.2 标的公司未能成功上市,包括标的公司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否决、标的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标的公司终止上市及标的公司在获批后未能公开发行股票;

1.3 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的保荐机构以任何书面形式提示公司已符合上市的条件后,,乙方(包括代表其意志行事的主体)无正当理由在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或弃权,致使标的公司合格上市程序无法及时启动的;
1.4 在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乙方或标的公司明示放弃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1.5 自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出现违反工商、税务、 土地、环保、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实质性影响标的公司上市;

1.6 由于出现乙方、其他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经营、不作为等情形,导致 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而致使标的公司无法资本化(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新的投 资方、实现上市等)或者被收购;

1.7 标的公司在 2019 年及以后任一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或不能满足新三板精选层对净利润的最低要求;

1.8 乙方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损害标的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乙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等情形,且未于收到投资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采取令投资方满意的纠正措施并纠正完毕;

1.9 标的公司或乙方严重违反《股票发行认购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未于收到投资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采取令投资方满意的纠正措施并纠正完毕;

1.10 在甲方尽职调查过程中或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或标的公司管理层向投资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且该等信息对于投资方的投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或该等信息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1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变更(甲方书面同意的业务除外);

1.12 标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单价或总价超过其上年净资产的 10%的资产
(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 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 令投资方满意的有效措施解决;

1.13 乙方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权设置了质押(投资前已向投资方披露的质押除外)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或设置权利负担;

1.14 乙方因婚姻、继承等原因导致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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