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5:33:28 股吧网页版
同益物流: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2412 证券简称:同益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0%的事项;

(九)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八百万元的事项;

(十)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八百万元的事项;

(十一)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四百万元的事项;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的事项;

(四)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事项;

(五)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事项;

(六)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十五万元的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上述第(三)~(七)项职权时,需要在董事长批准后十五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