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5:35:00 股吧网页版
ST京东汇: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2417 证券简称:ST 京东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京东汇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通过,即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无锡京东汇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由无锡京东汇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经审计的账目净资产整体变更而发起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在无锡市审批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993360729F。公司干 2015 年 5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无锡京东汇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Wuxi
Jingdonghui Trade Co. Ltd

第5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21-1-102(创源大厦 102 室)邮政编码:
214000。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搞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12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定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3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现有技术装备和客户基础,利用资本市场的品牌效应和融资能力,深耕专业领域和细分行业,以技术研发为基础,不断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在无锡及周边区域内成为知名的商务数码快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者。

第14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口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食;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家电器销售;食用农商品零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5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6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