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潍坊浚源
股权投资
中心合伙 持股 5%以上股东 5,800,000 5.6133% 上市前取得
企业(有
限合伙)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潍坊浚源 集中 自本公告
股权投资 竞价 披露之日 根据
不高于 不高于 上市前 自身资
中心合伙 或大 起 30 个交 市场
2,060,000 2% 取得 金安排
企业(有 宗交 易日后的 价格
限合伙) 易 3 个月内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如下:1、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本合伙企业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票。2、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路斯股份股票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路斯股份回购上述股份。本合伙企业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4、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路斯股份所有,且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路斯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
制。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本企业减持通过北交所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4、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