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7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因存在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的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暂停转让,预计恢复转让
日不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一、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系因公司正接受福建证监局辅导,筹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就境外投资业务合规性与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福建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等政府机构进行相关政策咨询与方案论证。
公告编号:2020-010
2019 年 12 月 4 日,省金融监管局出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关于召开协调福昕软件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的函》,并于 2019 年12 月 6 日召开专题会议,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公司保荐机构及公司各派出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公司就境外投资的合规性进行了政策咨询。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出具《福昕软件关于境外投资相关事宜
的函》并提交至省金融办,2020 年 1 月 4 日,省金融办向省发改委
出具相关文件,拟就有关境外投资的合规性事项获取进一步的指导性意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省发改委就福昕软件境外投资项目向省金融
办出具《关于反馈福昕软件境外投资项目合规情况的函》,表明未发现福昕软件违反《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情况,未因
境外投资事项对福昕软件实施过行政处罚;2020 年 1 月 22 日,省金
融办转达省发改委回函内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反馈福昕软件境外
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合规情况的函》。2020 年 2 月 4 日,省商务厅出具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有关情况的函》,表明公司的境外投资公司米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被随机抽取作为检查对象在省商务厅 2019 年第一次境外投资的“双随机一公开”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至驻东道国使(领)管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而致检查结果不合格,后已及时按照规定办理了境外报到登记手续完成了整改。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备案管理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推进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
进展公告,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暂停
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97、2019-104、2020-001、2020-003、2020-009)。
二、影响公司股票转让的不确定因素的消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向有关部门进行的境外投资合规的相关政策咨询、方案论证已得到明确回函,上述重大事项的不确定性已基本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批准,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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