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规定,公司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报表重新进行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会计差错并进行了调整。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华兴所(2020)专审字 G-001号),对存在的会计差错及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特别提示: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2016 年至 2018 年的前期披露信息的更正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关于对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闽华兴所(2020)专审字 G-00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要求。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相关事项进行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及追溯调整。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福昕 US 补提美国州销售税及境外主要销售区间接税
2018 年 6 月 21 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南达科他州诉 Wayfair 案(以下简称“Wayfair
案”)做出裁决,如果州外零售商向所在州居民销售产品,则各州有权制定法律,向州内无实体但构成“经济关联”的零售商(如网上商家),征收销售使用税(Sales/use tax,以下简称销售税)。该判例改变了美国原主要按照“实体关联”来界定销售商是否缴纳销售税的原则。
注:“实体关联”指销售商与某个州具有实体存在的关联,如在该州拥有仓库、实体店、办公室、雇员等。
“经济关联”指即使销售商在某个州没有实体存在,但如果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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