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
的专项说明
华兴所(2020)专审字 G-001 号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福昕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规定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福昕 US 补提美国州销售税及境外主要销售区间接税
2018 年 6 月 21 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南达科他州诉 Wayfair 案(以下简称
“Wayfair 案”)做出裁决,如果州外零售商向所在州居民销售产品,则各州有权制定法律,向州内无实体但构成“经济关联”的零售商(如网上商家),征收销售使用税(Sales/use tax,以下简称销售税)。该判例改变了美国原主要按照“实体关联”来界定销售商是否缴纳销售税的原则。
注:“实体关联”指销售商与某个州具有实体存在的关联,如在该州拥
有仓库、实体店、办公室、雇员等。
“经济关联”指即使销售商在某个州没有实体存在,但如果该销售税在 某个州的总收入或该州的交易数量达到了州政府设置的经济门槛,则该销售 商与该州之间即构成了“经济关联”。
福昕软件公司的子公司 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福昕
US)总部设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及加利福尼亚州对互 联网销售的软件产品均免征销售税,因此福昕 US 历年来未向美国客户收取销 售税也未向客户所在州申报销售税,同时历年来也未就软件产品出口收入向 美国境外的客户所在国申报境外间接税。根据 Wayfair 法案的裁决结果,公 司管理层为了对历年潜在的美国各州销售税及美国境外间接税风险敞口进行 评估,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提供咨询,并
出具《Foxit Software Inc.Indirect Tax Memorandum》咨询意见。
根据福昕 US 对美国州销售税及美国境外主要销售区欧盟、澳大利亚、加
拿大的间接税(以下简称“境外主要销售区间接税”)重新计算的结果和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意见,福昕 US 补计提各年度应缴纳美国各州销售税及 境外主要销售区间接税,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美元
报表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美国州销售税(Sale Tax) 23,625 420,752 444,377
B&O Tax(注) 3,031 10,979 14,010
美国州销售税小计 26,656 431,731 458,387
欧盟增值税(VAT) 46,539 58,499 69,987 88,635 263,660
澳大利亚流转税(GST) 3,588 16,196 1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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