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 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决定股东质押其出资;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不时通过 采纳的 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定的其他事项。 的交易;
(十七)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除提供
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
过 1500 万的。不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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