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6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制订本章程。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 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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