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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0 16:04:55 股吧网页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辅导机构”)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发行人”)签订了《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受聘担任福昕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并已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申请。经过 74 个月的辅导,兴业证券

和福昕软件一致认为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计划目标。现根据贵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要求,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本次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福昕软件实际情况,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前期着重于对福昕软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辅导中期,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初步解决方案,通过与福昕软件协商、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确定整改方案,对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整改方案落实到专人,并督促实施。另一方面,组织福昕软件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集中培训与学习,讲解与发行上市相关的政策、案例等,使其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了全面深刻认识。辅导后期,主要是评估总结,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考试,汇总辅导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目前,辅导机构认为,对福昕软件的辅导工作已达到预期效果,已符合辅导验收的相关标准。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参与了辅导工作。

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李蔚岚、林纪武、陈霖、黄实彪、李宣达、程适、林炼志,其中李蔚岚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主要以现场工作的形式完成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福昕软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兴业证券与福昕软件签订的《辅导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辅导的内容、辅导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及要达到的效果。在辅导过程中,双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认真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咨询中介机构、询问高管人员等方式,对福昕软件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与员工、财务与会计、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运用、重大合同与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制定了相应的辅导方案并得到贯彻和实施。福昕软件积极配合和支持兴业证券辅导人员开展工作,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尽快落实整改建议,确保了辅导效果的实现。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兴业证券与福昕软件签订辅导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向贵局提交了备案登记材料,并已经贵局受理确认。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认真履行辅导备案和报

告的相关手续,及时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报告材料,2013 年 12 月 25 日-2014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一期辅导工作;2014 年 4 月 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二期辅导;2014 年 10 月 1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三期辅导;2015 年 4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四期辅导;2015 年 10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五期辅导;2016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六期辅导;2016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七期辅导;2017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八期辅导;2017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九期辅导;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十期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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