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辅导机构”)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发行人”)签订了《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受聘担任福昕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并已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申请。经过 74 个月的辅导,兴业证券
和福昕软件一致认为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达到了计划目标。现根据贵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要求,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本次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福昕软件实际情况,进行了辅导工作。辅导前期着重于对福昕软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辅导中期,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初步解决方案,通过与福昕软件协商、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确定整改方案,对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整改方案落实到专人,并督促实施。另一方面,组织福昕软件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集中培训与学习,讲解与发行上市相关的政策、案例等,使其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了全面深刻认识。辅导后期,主要是评估总结,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考试,汇总辅导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辅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目前,辅导机构认为,对福昕软件的辅导工作已达到预期效果,已符合辅导验收的相关标准。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参与了辅导工作。
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李蔚岚、林纪武、陈霖、黄实彪、李宣达、程适、林炼志,其中李蔚岚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主要以现场工作的形式完成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福昕软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兴业证券与福昕软件签订的《辅导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辅导的内容、辅导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及要达到的效果。在辅导过程中,双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认真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咨询中介机构、询问高管人员等方式,对福昕软件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与员工、财务与会计、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运用、重大合同与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制定了相应的辅导方案并得到贯彻和实施。福昕软件积极配合和支持兴业证券辅导人员开展工作,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尽快落实整改建议,确保了辅导效果的实现。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兴业证券与福昕软件签订辅导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向贵局提交了备案登记材料,并已经贵局受理确认。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认真履行辅导备案和报
告的相关手续,及时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报告材料,2013 年 12 月 25 日-2014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一期辅导工作;2014 年 4 月 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二期辅导;2014 年 10 月 1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三期辅导;2015 年 4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四期辅导;2015 年 10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五期辅导;2016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六期辅导;2016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七期辅导;2017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八期辅导;2017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九期辅导;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完成了对福昕软件的第十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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