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ujian Foxit Software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5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即总经理,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争创行业龙头,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
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翻译服务;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脑图文设计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记名方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额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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