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832422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规章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被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及个人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没有不能合法存续的情形出现;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六)没有公司认为的其他较大风险。
第九条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或个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证明、承诺;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对外担保出具书面明确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接受担保的第三方不提供反担保,董事会不得批准该项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
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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