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版 202506)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董事会...... 25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监事会...... 40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九章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53
第十二章附则...... 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
深圳市德卡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91440300782756303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HZHEH DECARD SMARTCARD TECH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雪花路 5 号润智研发中心
2 栋 405
邮政编码:5181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31.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持续创新;质量为本、稳健经
营;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做强做大、回报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卡读写机、智能卡终端机、PFID
读写机、POS终端机、密码键盘、安全认证终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凭深南环批[2011]50306号经营);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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