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2430 证券简称:中凯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中
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设置独立董事时,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
公告编号:2020-029
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审议。
3.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4.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对于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四、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五、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六、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中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