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广东兴亿海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兴亿海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兴亿海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 11 号自编(2)栋 2
单元 1004 房。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8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六条董事长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天然、健康、优质的产品,并为全体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 冷冻肉批发; 水产品批发; 海味干货批发; 化学工程研究服务;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食品添加剂批发; 食品添加剂零售;调味品批发;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预包装食品批发; 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 出资额 认购股份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股)
1 潘大兴 1245.00 35.5714 净资产折股
2 潘建文 500.00 14.2857 净资产折股
3 郑进荣 343.75 9.8214 净资产折股
序 出资额 认购股份
股东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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