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2435 证券简称:该云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溧阳市昭融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融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 年 3 月 4 日,公
司发布了《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行裁定书》和《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
行通知书》。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溧阳市昭融电子有限公司
被 执 行人: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卫平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溧阳市昭融电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 0481 民初8997 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苏溧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溧阳人民法院于 4月 2 日立案执行。
二、(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江苏溧阳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平在(2020)苏 0481
公告编号:2020-003
执 1405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卫平的银行存款 4,069,649.34 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根据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 苏 0481 执 1405 号,责令公司于
收到执行通知书 3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执行款 4,069,649.34 元;
2、负担申请执行费 43,096.00 元;
3、承担利息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产生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公司 2019 年已经因此次诉讼事项造成公司账户冻结、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 2020 年 4 月30 日前无法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不属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开展延期,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5 月首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停牌);若公司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无法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拟采取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执行情况,同时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1、《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18)苏 0481 民初 8997 号民事调解书》
2、《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行通知书》
3、《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报告财产令》
4、《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当事人缴费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0-003
5、《江苏溧阳人民法院(2020)苏 0481 执 1405 号执行裁定书》
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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