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436 证券简称:弗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弗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 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六)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七)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八)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不能履行董事义务,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运作、非公司职员和退休人员(公司发起人及返聘除外);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的
选举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和监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 在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股东会披露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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