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0
公告编号:2018-049
证券代码:832438 证券简称:ST润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3月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2月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钦州支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春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俊超、谢殿宝、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凯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立新、公司股东、刘光珍、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49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的请求与依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答辩状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2018年3月21日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文号:(2018)桂0702民初728号),并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执行通知书》(文号:(2018)桂0702执688号),要求被告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钦州支队支付租赁本金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515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59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8年9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钦南区人民法院因此作出(2018)桂0702执688号的《执行裁定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9月5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文号:(2018)桂0702执688号,裁定结果如下:
终结本院(2018)桂0702执688号案件的执行。
在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时,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紧张,公司相关资产面临被冻结、执行的风险。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9
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后,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相关资产面临被冻结、执行的风险,但此次裁定后,公司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公司日后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本案没有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
(三)《民事裁定书》。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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