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2441 证券简称:合兴铁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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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促进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南通合兴铁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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