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32444 证券简称:蓝海骆驼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蓝海骆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蓝海骆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蓝海骆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行,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
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下,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将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会议类别及召开方式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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