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5年 4月22日,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新材或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登记方法 及备查文件目录等。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于
2025 年 5 年12 日下午 2 点。
2025年5月12日上午10点,公司在浙江省龙港市新城时代大道1066号三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思汕主持。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变更未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东,违反了《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瑕疵不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我们对股东大会时间的变更未及时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世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公告编号:20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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