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27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8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6
第四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8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4
第二节 公告......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三章 附则......52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44030070843944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Hi-Opte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
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B 座 809、810、811 房,邮政编码为 518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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