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以及 2026 年度高速产品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5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现有资金情况与核心业务研发投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需求。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明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的薪酬安排,
具体如下: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不发放年度工作津贴,其中,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公告编号:2026-013
非独立董事及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亦不发放年度工作津贴;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样不发放年度工作津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及在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亦不发放年度工作津贴。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水平及非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薪酬安排合理、公允。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为惠州市闽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内容为公司向其购买纸箱。其中,2025 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42,860.13 元,该金额处于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交易执行合规;2026 年度公司拟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0 万元,该拟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求。
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有偿的基本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合理交易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及等值美元、林吉特)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6-013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开展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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