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832452 证券简称:兴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09:30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望和律师事务所郑建华、张红立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9)。
(二)审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
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2019年工作计划,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2019]京会兴审字第0900009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53,323,348.23元,盈余公积金为10,139,588.32元,未分配利润为19,184,294.83元,公司以截止2018年12月28日的总股本46,2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1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共计拟转增50,82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7,020,000股。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0)。
(六)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安吉兴华电力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七)审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汇报。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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