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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4 22:19:29 股吧网页版
技冠智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3

证券代码:832457 证券简称:技冠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技冠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宁波技冠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期资本战略规划,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怡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申请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文件扫描件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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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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